一、审批内容
吉林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二、审批数量及方式
审批数量:无数量限制。
审批方式: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在吉林省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吉林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;
(二)2014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。
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
《吉林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的规定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登录
吉林省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
(二)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(复印件);
(三)近三年(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,以下同)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;
(四)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(五)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复印件,验原件);
(六)知识产权相关材料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(复印件,验原件);
(七)企业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、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(复印件,验原件);
(八)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
(九)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,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。
五、审批时限
有效期3年
六、
项目备注
1.知识产权相关材料: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;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,通过转让、受赠、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。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,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;
2.科研项目立项证明: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;
3.科技成果转化: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、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。成果来源可从专利、技术诀窍、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;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、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;
4.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:研发组织管理制度、研发投入核算体系、研发费用辅助账;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、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;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、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;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、职工技能培训、人才引进,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。
5.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”及“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”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,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吉林省市财政委网站查询;
6.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、投入经费、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,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,起止年限、投入经费、参与人员、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,可提供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;
7.科研人员信息表内容主要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、学历、毕业院校、所学专业、毕业时间等信息。